一、提出封存要求。病人、家属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到医院医务处或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,即使病人尚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纠纷当事人均可以提出封存要求,这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。如果被拒绝,可以向该院所在地的卫生局医政科或股举报,要求卫生行政机关督促医院履行义务。
二、参加病历封存的人员。参加封存的人员应当到医院的医政医务处或医政科、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。通常在向医疗机构提出复制病历资料申请时,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(1)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;(2)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提供患者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证明;(3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、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证明;(4)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近亲属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证明,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证明。
三、点清病历页数。病历调来后,由于医院一般会依据条例拒绝患方阅读的要求,而且病历内容多,专业性强,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,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清点病历页数,然后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全部病历复印并封存。
四、封存病历原件或经核对后的复印件。一般情况下应当复印原件,但如果病人尚在住院期间或因其它原因无法封存原件,则可以封存核对后病历的复印件,具有同等效果。在医、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,封存病历应当在信封或档案袋的三条缝上都贴上封条,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。然后在封条上签字、盖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、内容、页数、医患双方在场人的签字、封存日期,同时还要在信封或档案袋的三条缝边缘上分别签字、盖手印,注明日期。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外封做一个复印件,由医院盖章确认。
以上步骤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来封存病历,作为法定书面证据的病历才会发挥其作用,这样患者的权利才会得到有利的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