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人单位不同意辞职怎么办? |
分类:生活随笔 时间:(2014-09-30 10:33) 点击:759 |
我国《宪法》明确规定劳动权是公民基本社会经济权利中的一种,并享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,因而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。自两个周以来,已经接到五、六个同学打电话咨询,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申请,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予接收或接收了后不批准,因而历时很长时间无法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,具体不知道该怎么办?为此我认为劳动者可以这样办: 辞职通知书 特此通知! 二0一0年 2、以邮政特快的方式向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主管邮寄该《辞职通知书》,具体写明“收件人、寄件人、电话、单位名称、地址等”,同时在“内件品名”处写明“某某的《辞职通知书》”;邮寄后向邮政局索取《送达回执》或短信回执均可,并保存! 附: 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、终止或解除的日期、所担任的工作。如果劳动者要求,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。 ⑵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(如不辞而别等),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,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:“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,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,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之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。 |